文章詳情
建筑加固的使用年限你怎么多少?
瀏覽量:2402 發布時間:2018.08.29
搶修建筑加固 已被鑒定為危險房屋(整體或局部)而又因特殊原因不能即行拆除重建,或是建筑物遭受爆炸、火災等偶然事件引起的局部破壞等情況,必須即行搶修建筑加固。 此類搶修建筑加固后的使用年限一般不超過1年,且加固后需常檢查(如三個月做一次),以防再次發生險情。臨時建筑加固 對于一些臨時性結構或遭受火災、地震等損壞的皆有建筑結構及時進行應急加固后再商討后續處理措施,此時即是采取臨時建筑加固。臨時建筑加固的設計使用年限一般不應超過5年,并在加固后每年檢查一次;若到期后重新進行的可靠性鑒定并認為該建筑結構工作正常,則仍可適當延長其使用年限。短期建筑加固 短期建筑加固適用于已服役30年左右的建筑物需改變其使用功能(包括增層、改造)所致使的加固情況,或業主使用要求僅需此期限要考慮拆除翻建,以及城市規劃部門有要求的情況。 短期建筑加固的設計使用年限建議一般不超過25年。這與"統一標準"對易于替換的結構構件規定的25年也是相協調的。 必須指出,短期加固設計時所取用的可變荷載值除應按現行"荷載規范"的規定采取外,還應按下一步目標使用期乘以小于1.0的折減系數予以折減。本文由 廣東中青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轉載請注明出處!文章原地址:http://www.gdzhongqing.cn/news_content-6900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