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鋼結構廠房荷載安全檢測鑒定中心
瀏覽量:346 發布時間:2022.04.13北海市鋼結構廠房荷載安全檢測鑒定中心
鋼結構廠房安全檢測的內容有哪些:
1 概述
近20多年來,隨著材料科學、計算與設計方法、連接技術、制作與安裝技術的發展,鋼結構在我國應用越來越廣,從*初的大型公共建筑、體育場館、橋梁到鋼結構廠房以至民用建筑,鋼結構以其多方面的優點受到越來越多的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的青睞。而隨著鋼結構的普遍采用,特別是近年來多次鋼結構工程的破壞或倒塌事故,以及*初的一批鋼結構工程逐漸達到設計年限,對現有鋼結構進行定期的安全性評定是非常必要且緊迫的。
2 鑒定的目的
鋼結構鑒定的目的主要有下列幾點:檢測結構的質量,說明結構的可靠性;判斷舊結構的實際承載能力,為改建擴建工程提供依據;找出事故的原因,作為今后的教訓和借鑒;處理工程事故,提供技術依據。
3 鑒定前的準備工作
鑒定前的準備工作包括資料的調查和檢測方案的編制,至少應包含下列內容:查看原設計圖和竣工圖、工程地質報告、歷次加固和改造設計圖、事故處理報告、竣工驗收文件和檢查觀測記錄等;調查原始施工情況;向使用方詢問建筑物的使用情況;根據已有資料與實物進行初步核對、檢查和分析;填寫初步調查表;制定檢測方案,確定必要的實測、試驗和分析等的工作大綱。實際工作中對于一些早期的鋼結構工程,由于當時設計規范的不配套,所以基本上沒有任何的設計資料,此時圖紙的繪制就是鑒定前*重要的工作,直接關系到承載力的運算和危險點的定位。
4 鑒定檢查
鑒定檢查是鑒定過程的開始,是對結構的普查。此過程主要采用目視的方法,輔助一些簡單的儀器操作,目的是將結構或構件劃分為:明顯有問題,不需要進一步檢測;懷疑,需要進一步檢測;不存在問題或問題輕微,不需要進一步檢測等三種類型并對一些明顯的不符合規范的構造連接和危險點進行記錄。
5 鑒定檢測
鑒定檢測的重點是鑒定檢查中結果懷疑,需要進一步檢測的結構或構件,當然,對另外兩種結構或構件也應有一定的抽測數量以保證結果的準確性,特別是當要考慮危險構件對結構整體承載力的影響時,對明顯有問題的構件必須做到全數檢測。鑒定檢測的數量可參照GB/T 50344-2004《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中的要求,構件數量少或結構簡單時應盡量做到全數檢測。鑒定檢測的內容應包括鋼結構材料檢測、鋼結構構件的檢測、鋼結構連接與節點的檢測等。
5.1 鋼結構材料檢測
鋼結構材料檢測直接關系到結構承載力的驗算,包括鋼結構鋼材、緊固件等的檢測。對于鋼結構鋼材的檢測,*準確的方法是直接從結構上取樣進行力學性能測試,而實際工作中,委托方出于安全的考慮,基本上都不能接受這種破壞性的檢測方式,此時只能考慮無損或局部破損的檢測方法,目前比較成熟的方法有表面硬度法、化學分析法等,其中表面硬度法又包括布氏硬度法、里氏硬度法等,硬度法對鋼材基本無損傷而且操作簡單,是目前應用*普遍的方法,化學分析法僅需要在鋼材上鉆取一定量試樣,屬于局部破損方法,不過化學分析法對檢測人員的能力要求較高,過程復雜,應用的較少。當然,各種方法都有一定的局限性,要取得準確的結果常常需要兩種方法綜合應用。緊固件的檢測通常采用取樣檢測的方法。
5.2 鋼結構構件的檢測
鋼結構構件的檢測包括構件的幾何尺寸、構造、連接、偏差與變形、缺陷與損傷、材料性能等,構件的檢測通常采用目測、現場測量或常規無損方法,必要時可取樣檢測。構件的檢測在相關標準中都有明確的方法,需要強調的是構件腐蝕的檢測,構件的腐蝕是鋼結構鑒定中比較常見的問題,檢測時,標準規定采用鋼絲刷、砂輪等方法去除表面的銹蝕層,用測厚儀檢測構件厚度,和構件原始厚度比較進而判斷銹蝕的程度。這種方法的缺陷在于,一方面,僅考慮了外表面的銹蝕,對于處于高濕度環境(如游泳館)的薄壁桿件來說,如果由于焊接質量或其它原因造成桿件內部暴露在外部環境中時,桿件內部的銹蝕通常比外壁更嚴重,因為外壁有防銹處理而內壁沒有,所以,桿件銹蝕的測定要根據其它項目的檢測結果綜合來考慮,必要時,應采用在桿件表面鉆孔的方法進行檢測。另一方面,沒有考慮銹蝕的發展情況。鋼結構的銹蝕是一個動態的過程,銹蝕既然存在就必然會繼續發展,僅靠一個當前值并不能說明問題,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從銹蝕*嚴重的區域向邊沿測量,結合環境變動時間,銹蝕可能出現的時間,銹蝕程度,銹蝕的發展等因素給出構件破壞或變化為危險點的時間,為客戶提供參考,而不能僅憑當前的結果就認為構件是安全的。
5.3 鋼結構連接與節點檢測
鋼結構連接與節點檢測包括焊接的檢測、緊固件連接的檢測和螺栓球(焊接球)節點的檢測等,焊接的檢測通常采用目測加無損探傷的方法,包括表面焊接的缺陷和內部的超聲射線探傷等。緊固件連接采用目測錘擊等方法檢測,僅在對材料強度有懷疑時才采用取樣檢測的方法。螺栓球(焊接球)節點的檢測采用目測加無損探傷的方法,探傷的部位為連接的套筒和封板焊縫等,必要時可取樣進行節點承載力檢測。
6 鑒定結果
鋼結構的鑒定結果按GB 50292-1999 規定,采用安全性(承載能力、構造、位移或變形、銹蝕)等級、正常使用性(位移、銹蝕、長細比)等級并按構件、子單元、鑒定單元三個層次進行評定,應該說這種評價方法是比較全面的,但筆者認為也存在不足之處,首先,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存在很多共同之處,如位移、銹蝕等,未免繁瑣而且體現不出重點,影響結構安全的構造連接、位移變形、銹蝕等,已經參與了承載能力的驗算,在安全性評價中就不應該再考慮。其次,正常使用性應該考慮影響使用的變化的因素,而不應該考慮不變的因素如長細比。*后,應強化耐久性方面的評價,如銹蝕、涂層等,不能僅給出一個靜態的當前鑒定結果而且應提出結構的耐久年限的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