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描述
房屋安全性鑒定的內容
1.1房屋安全性鑒定,主要是通過對房屋所在環境、對房屋作觀察、查勘、檢測、試驗、復查原始資料和必要的驗算,得出房屋在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查明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對照國家有關的技術規范、規程、標準,作出房屋安全度的結論,同時為了保證房屋的正常使用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提出相應的安全措施與建議。房屋定期或不定期的鑒定檢測,也是房屋維修管理的一項相當重要的經常性的技術管理工作,房屋技術鑒定是一種特殊的具有技術鑒別判斷性、評估性的檢查鑒定。
1.2房屋的危險程度鑒定(即危房鑒定)。
對那些超期服役、先天不足、管理不善、使用條件惡劣及人為因素等的影響,造成房屋使用過程中發生變異,局部或整體坍塌的,需要作進一步檢查檢測判斷分析鑒定,以確定房屋的危險程度(一般是指單棟建筑物)。
1.3房屋的安全性評價。
包括廠房、辦公、住宅樓、煙囪、圍墻等,其評價內容是以可靠度、完損等級和危險程度進行技術性鑒定檢測,從而給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對房屋的安全使用及維修提供可行的依據。
1.4需改變使用功能的結構安全度鑒定。
凡需改變或已經改變舊房使用功能的必須作出鑒定論證,這主要應視舊房的結構牢固程度,鑒別其改變用途以后是否因增加負荷或拆改結構而影響安全,鑒別在改變用途前其結構能否滿足新的使用功能要求。
1.5舊房加層改造前的可行性技術鑒定。
1.6相鄰房屋間影響程度的技術鑒定。
新建房屋施工(如打樁、開挖、排水等)對相鄰房屋的影響。相鄰房因建房時間的先后不同,產生損壞的糾紛賠償處理,都應對房屋自身的影響程度作出鑒定。
經不完全統計,全國各地還普遍存在著相當一部分20世紀五六十年代修建的結構簡易、超期服役、年久失修或因各種原因引起的存在安全隱患的陳舊房屋;也存在著許多迫切需要加固、處理后改變使用功能的房屋;新建房屋存在業主追求時尚,想改頭換面但又不影響房屋整體結構的情況,這些情況都需要當地權威機構對房屋的結構性能進行檢測鑒定,確保其在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前提下進行改造。
危房是指危險樓房、危險建筑物等。一幢物業變成危樓,會危及使用者及第三者的安全,業主有可能要承擔民事或刑事法律後果
危樓的原因: 有咸水樓、短樁、僭建、地震、危險山坡、樓房過早老化、危險外墻、欲墜的廣告招牌、違例建筑工程等。
危樓情況輕微者,可以修葺補救,之後還可以使用或居住。不過,嚴重的危樓,維修之成本巨大,不合理,則只有拆卸,而物業的市場價值立刻折舊至零點。
一、危房可以分為不同等級
1、危房需由鑒定單位提出全面分析、 綜合判斷的依據,報請市一級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或其授權單位審定。2、對危房,應按危險程度、影響范圍, 根據具體條件,分別輕、重、緩、急,安排修建計劃。3、對危險點,應結合正常維修,及時排除險情。4、對危房和危險點,在查清、確認后, 均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住用安全。
二、民房辦理房產證,需要辦理整棟房屋安全檢測,質量檢測,稱為:二規檢測
商鋪,廠房,寫字樓,等需要做租賃房屋安全檢測
酒店、酒吧、旅館、網吧、學校、休閑會所等要做整棟安全性能檢測
用行業訴語叫做“特種行業”特種行業主要檢測分與下幾種:
抽芯鋼鋼筋檢測,還有鉆孔強度檢測,樓板厚度檢測,
還有關各種行業檢測如下:地基基礎工程檢測,主體結構工程現場檢測,鋼結構工程檢測,見證取樣檢測,節能檢測,建筑結構檢測鑒定,等等
三、危房鑒定標準
1、為確保住用安全,對危險房屋的鑒定有所依據, 特制定本標準。
2、本標準適用于房地產管理部門經營管理的房屋。 對單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鑒定,可參考本標準。 本標準不適用于工業建筑、公共建筑、高層建筑及文物保護建筑。
3、本標準提及的構件,是指承重構件;提及的結構, 是指由承重構件組成的體系。
4、對難以鑒定的重要房屋或復雜結構, 應進行必要的測試和驗算。
5、構成危險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較大差異時, 各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在執行本標準時,可以制定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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