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關于購買執法碼頭及附屬設施安全鑒定的服務的公告
廣州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根據法律法規宣傳工作需要,按照《廣州市財政局關于貫徹廣東省的通知》(穗財行〔2014〕455號)、《廣州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我市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穗財行〔2016〕401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擬向社會公開購買執法碼頭及附屬設施安全鑒定的服務。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委托單位
廣州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
二、資質要求
項目承接單位營業范圍應包含房屋安全鑒定等技術服務內容。
三、委托內容
(一)項目內容
1、收集廣州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執法碼頭及附屬設施相關地質資料、設計圖紙、施工資料及調查建筑物的使用歷史等。
2、根據廣州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執法碼頭及附屬設施原始設計圖紙,對房屋現狀結構布置、構件尺寸、層高等進行復核;未能提供設計圖紙的對房屋現有上部結構的布置、構件尺寸、層高等情況進行現場測量并繪制各層結構及建筑平面圖。
3、對廣州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執法碼頭及附屬設施現有結構的各類構件破損(變形、開裂、沉陷、滲漏、露筋等)情況措施進行詳細檢查。
4、采用線錘或電子經緯儀對廣州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執法碼頭及附屬設施轉角部位豎向構件傾斜率或偏移比值進行測量。
5、采用鋼筋位置探測儀(該儀器利用磁感應原理)按檢測標準抽取一定數量對混凝土構件內部的鋼筋位置、數量、間距進行檢測。
6、按國家現行相關檢測標準的要求抽取一定數量的鋼筋混凝土構件采用鉆芯法進行混凝土抗壓強度檢測。
7、依照上述檢查、檢測結果,按國家現行設計標準和規程對建筑物現狀承載力進行驗算分析,以判斷建筑物上部承重結構能否滿足承載力計算和規范的要求。
8、根據檢查、檢測及驗算結果按建設部頒發的《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 50292-2015)評定廣州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執法碼頭及附屬設施的結構安全性等級。
9、根據檢查、檢測及驗算結果,依照《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 50023-2010)(2016版)或《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 50023-2009),判定廣州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執法碼頭及附屬設施現狀整體抗震性能是否滿足規范要求。
10、針對不滿足安全性、承載能力要求的結構構件提出合理、可靠的處理建議。
11、對廣州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執法碼頭及附屬設施進行沉降監測。監測布點數量根據現場情況確定,原則上在房屋四角及碼頭位置布置。
12、實施技術標準:《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 50292-2015)、《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GB/T50344-2004)、《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 50023-2009)、《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 50011-2010)(2016版)等。
13、項目實施地點:廣州市海珠區新港東路2846號,廣州市海洋綜合支隊支隊執法碼頭。
(二)項目經費:合計不超過2萬元。
四、申請截止時間: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5日內。
五、具體要求
(一)投標單位已在中國境內注冊,在法律上、財務上獨立,合法運作的獨立法人。
(二)投標單位必須具備相關部門核發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儀器設備和保障能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具有較好的售后服務水平;具有承擔同類項目的經驗。
完成期限:中標簽訂協議后,10個工作日內完工。
支付方式:完工驗收后一次性支付。
六、申請方法
(一)、登錄廣州市農業農村局網站下載《委托申請書》《承諾書(關聯關系)》。
(二)、申請人如實填寫《委托申請書》、《承諾書(關聯關系)》并加蓋單位公章,一式貳份,寄至廣州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以寄達時間為準),超時不予受理。
(三)、委托單位將對申請單位及其遞交的申請資料進行評審,擇優選定服務單位。
七、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廣州市海珠區新港東路2846-16號廣州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
聯系人:馬先生
聯系電話:(020)34436239
附件:
1、《委托申請書》
2、《承諾書(關聯關系)》